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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拿》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

201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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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侵权不能总忍着。”、“维护知识产权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不能怕烦。”3月30日,刚从巴黎图书沙龙回来的作家毕飞宇,谈及《推拿》侵权案的判决结果时如此表示。原告方之一、人民文学出版社认为“判罚轻了”,准备再上诉。而被告编剧陈枰、西苑出版社也表示将提起上诉。

3月19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对作家毕飞宇和人民文学出版社诉编剧陈枰、西苑出版社侵权一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陈枰、西苑出版社侵犯毕飞宇《推拿》著作权,剧本《推拿》下架,赔偿毕飞宇经济损失5万元;同时认定两被告未对人民文学出版社构成侵权,驳回毕飞宇和人民文学出版社索赔63万元的请求。

3月27日,陈枰在新浪微博发表文章。她认为,毕飞宇的小说《推拿》和她的电视剧文学剧本《推拿》有两个独立的著作权,它们之间有着原生和衍生的关系。著作权人把小说使用权卖给影视公司,在合同上应作明确约定,司法实践遵从的一个原则叫做约定优于法定。“所以,我与西苑出版社对一审判决不服,准备提起上诉。”

3月30日,毕飞宇对此作了回应。他说,中国作家的知识产权屡被侵犯,作家自身也有一定责任,总是害怕浪费时间和精力,一遇上事就忍着,助长了不好的风气。他表示,此次正是吸取了之前同样是陈枰改编为电视剧、同样署名陈枰出版的“长篇小说”《青衣》的教训。“到了转让《推拿》电视剧版权的时候,我在签署合同时特地加上了一条保护性条款,正是这个条款让我更顺利地赢得了这次诉讼。”


作者:王坤宁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布时间: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