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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浏览器被判不正当竞争

201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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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原告合一信息(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优视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动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极讯软件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菁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法院判决认定优视公司、动景公司与极讯公司开发经营的UC浏览器修改并诱导用户修改优酷网提供在线点播视频下载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在优酷网、优视网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共同赔偿合一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

据悉,该案系国内首例浏览器因下载视频网站仅供在线播放的视频节目而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也是新《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海淀法院作出诉讼禁令的首例知识产权案件。优视公司、动景公司在接到海淀法院裁定后,并未及时停止涉案行为,对于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定的情节,法院在判决赔偿数额酌定因素中与案件其他情节一并考虑,最终作出判决。

合一公司诉称,其合法经营优酷网,向用户提供在线网络视频点播服务,优视公司等开发经营UC浏览器,通过一系列的技术措施,自2012年起提供下载优酷网视频服务,使优酷网不允许下载的视频内容以独立文件的方式保存到用户的终端设备上,实现在不连接互联网的方式下播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该案证据显示,优视公司、动景公司与极讯公司均为UC浏览器的经营者。经营者应当尊重其他经营者商业模式的完整性,浏览器作为用户登录网站、浏览网页的工具软件,其基本功能系真实全面地将相关网站内容展现给用户,除非具备公益必要性,不应改变被访问网站向用户提供的服务内容。没有证据显示三被告通过UC浏览器提供优酷网视频下载的服务具有公益必要性。不论三被告采取了何种技术,缺乏合法理由下,这种修改行为不具有正当性。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宣判后,双方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作者:邹韧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布时间: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