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突出督查重点。以2016年度以来的“三公”经费、会议费等日常经费开支作为检查重点,进一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二是强化督查方式。督查工作采用随机摇号的方式,每次抽取2个被检查单位和2人以上的执法检查人员。三是规范督查行为。提前3日下达检查通知书、收集证据制作检查工作底稿、出具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提交检查报告,适时培训检查人员,统一检查标准,提高检查质量。四是注重督查成果运用。将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与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管理信用记录系统相结合,促进相关部门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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