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区气象台2023年6月18日16时发布天气预报:19日:阴天到多云,有阵雨或雷雨,局部大雨,气温:24~32℃,森林火险气象等级1级;20日:阴有中雨或雷雨,局部大雨,气温:24~29℃;21日:阴有大雨或雷雨,部分暴雨,气温:24~28℃。雷雨时局地伴有短时强降水、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  建阳区气象台2023年6月18日16时发布天气预报:19日:阴天到多云,有阵雨或雷雨,局部大雨,气温:24~32℃,森林火险气象等级1级;20日:阴有中雨或雷雨,局部大雨,气温:24~29℃;21日:阴有大雨或雷雨,部分暴雨,气温:24~28℃。雷雨时局地伴有短时强降水、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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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通政风行风热线,在线解答有关群众关心工伤保险条例等方面有关问题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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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时间:2012-12-25 09:00 访谈嘉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 访谈背景:

    建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2年12月25日上午9:00—11:00开通政风行风热线,在线解答有关群众关心工伤保险条例等方面有关问题的咨询。热线电话:0599-582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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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持人 2012-12-25 09:00

        建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2年12月25日上午9:00—11:00开通政风行风热线,在线解答有关群众关心工伤保险条例等方面有关问题的咨询。热线电话:0599-5822746。

  • 网友 2012-12-25 09:10

    问:我的一个朋友在建筑工地做模板工,有一定的危险,要由谁来为他办工伤保险?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 2012-12-25 09:11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包括各类性质的企业,既包括城镇企业、也包括乡镇企业。“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既包括城镇职工,也包括农民工。

  • 网友 2012-12-25 09:18

    问: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义务有哪些?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 2012-12-25 09:21

    答: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 网友 2012-12-25 09:24

    问:公司说要给职工办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应该由谁来缴纳?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 2012-12-25 09:25

    答: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 网友 2012-12-25 09:27

    问:上班路上出车社祸是不是工伤?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 2012-12-25 09:30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网友 2012-12-25 09:33

    问:酒后骑车上班途中出事故受伤是不是工伤?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 2012-12-25 09:37

    答:职工符合新《条例》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 网友 2012-12-25 09:47

    问:我单位的工人受了工伤,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 2012-12-25 09:48

    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网友 2012-12-25 09:52

    问: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 2012-12-25 09:55

    答: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网友 2012-12-25 10:01

    问: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 2012-12-25 10:05

    答:(1)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5)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附身份证明复印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7)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

  • 网友 2012-12-25 10:06

    问: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 2012-12-25 10:09

    答: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网友 2012-12-25 10:10

    问:劳动能力鉴定要多长时间?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 2012-12-25 10:11

    答: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 网友 2012-12-25 10:13

    问:我的同事受了工伤,工伤保险待遇包含哪些?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 2012-12-25 10:16

    答: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工伤医疗待遇;(2)辅助器具配置待遇;(3)停工留薪期待遇;(4)伤残待遇;(5)工亡待遇。

  • 网友 2012-12-25 10:17

    问:我妻子因为工伤住院了,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包含哪些内容?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 2012-12-25 10:18

    答: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网友 2012-12-25 10:19

    问:再问一个问题,我妻子工伤停工期内的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 2012-12-25 10:21

    答: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网友 2012-12-25 10:25

    问:现在一些小企业不是很稳定,用人单位发生变化时,工伤责任由谁承担?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 2012-12-25 10:28

    答: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 网友 2012-12-25 10:35

    问: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待遇而发生争议,应如何处理?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 2012-12-25 10:41

    答: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 网友 2012-12-25 10:55

    问: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保的该如何处理?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 2012-12-25 10:57

    答: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