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区气象台2023年6月18日16时发布天气预报:19日:阴天到多云,有阵雨或雷雨,局部大雨,气温:24~32℃,森林火险气象等级1级;20日:阴有中雨或雷雨,局部大雨,气温:24~29℃;21日:阴有大雨或雷雨,部分暴雨,气温:24~28℃。雷雨时局地伴有短时强降水、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  建阳区气象台2023年6月18日16时发布天气预报:19日:阴天到多云,有阵雨或雷雨,局部大雨,气温:24~32℃,森林火险气象等级1级;20日:阴有中雨或雷雨,局部大雨,气温:24~29℃;21日:阴有大雨或雷雨,部分暴雨,气温:24~28℃。雷雨时局地伴有短时强降水、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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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市林业局开通热线电话,市林业局领导在线解答有关林业政策等方面相关问题的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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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时间:2013-10-25 09:00 访谈嘉宾:市林业局领导 访谈背景:

    建阳市林业局2013年10月25日上午9:00至11:00开通热线电话,在线解答有关林业政策等方面相关问题的来电咨询,咨询电话:5840965(林政科),5826708(林改办)。欢迎大家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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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持人 2013-10-25 09:00

        建阳市林业局2013年10月25日上午9:00至11:00开通热线电话,在线解答有关林业政策等方面相关问题的来电咨询,咨询电话:5840965(林政科),5826708(林改办)。欢迎大家来电咨询!

  • 网友 2013-10-25 09:03

    问:怎么理解“谁造谁有”政策?

  • 市林业局领导 2013-10-25 09:04

    答:即指单位或个人征得单位或林地使用权单位的许可,经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取得林地使用权后营造并管护的木、竹、茶、果。

  • 网友 2013-10-25 09:16

    问:为什么林权登记要履行公告手续?

  • 市林业局领导 2013-10-25 09:19

    答:根据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登记机关对已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

  • 网友 2013-10-25 09:34

    问:由谁提出林权登记申请?林权权利人提出登记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 市林业局领导 2013-10-25 09:42

    答:林权权利人为个人的,由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提出林权登记申请;林权权利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的代理人提出林权登记申请。
    林权权利人提出登记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有:1、林权登记申请表;2、 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以及委托权限的委托书;3、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4、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 网友 2013-10-25 09:54

    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的含义?

  • 市林业局领导 2013-10-25 09:55

    答: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是指因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而产生的争议。需说明的是,不包括在林木林地流转过程中发生的承包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以及配生的其它权力等纠纷而引发的争议。

  • 网友 2013-10-25 10:16

    问:解决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的有什么程序?

  • 市林业局领导 2013-10-25 10:19

    答: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发生后,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规定申请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当依法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协商解决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时,可以要求林权争议调处部门参与。当事人协商达成的林木林地权属协议,应当自觉履行。

  • 网友 2013-10-25 10:20

    问:申请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应递交哪些材料?

  • 市林业局领导 2013-10-25 10:32

    答:申请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地方人民政府递交申请书和有关林木林地凭证,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的格式由人民政府林权争议调处部门统一规定。

  • 网友 2013-10-25 10:44

    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符合哪些条件的予以受理?

  • 市林业局领导 2013-10-25 10:46

    答:⑴是申请人与争议的林木林地有利害关系的⑵调处对象,调处请求明确的,⑶有权属凭证和事实依据的。

  • 网友 2013-10-25 10:48

    问:野外用火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 市林业局领导 2013-10-25 10:51

    答: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炼山造林和火烧防火隔离带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
    我市已经授权乡镇林业站办理野外用火审批职能,如要生产性用火,到林业站审批即可,不收任何工本费、服务费。在防火戒严期内,严禁野外用火

  • 网友 2013-10-25 10:55

    问:违章用火应当受到何种处罚?

  • 市林业局领导 2013-10-25 10:58

    答: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处五十元的罚款或者警告,引发森林火灾的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