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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太阳城赌城印发南平市建阳区住房保障资格准入标准的通知
潭政办〔2021〕63号

潭城街道办事处、童游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南平市建阳区住房保障资格准入标准》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27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建阳区住房保障资格准入标准

 

鉴于南平市行政中心已迁驻建阳,为进一步落实“市区一体”布局要求,完善我区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保障覆盖面,切实保障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需求,根据《南平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规定》(南政办〔2020〕27号)及区政府相关会议议定,参照《南平市延平中心城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规定》(南政办〔2017〕149号)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南平市建阳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规定》(潭房〔2017〕43号)进行调整与完善后,制定本标准。

一、申请条件

(一)低保家庭,即申请家庭为我区中心城区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申请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建阳中心城区城镇户籍,且获得我区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资格并在建阳中心城区常住;

2.申请人家庭在建阳区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3.申请人家庭所有成员未享受公租房、廉租住房补贴等住房保障福利性政策,未享受我区(含在我区范围内的国家、省直垂直单位)福利分房、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政策及未配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二)低收入家庭,即申请家庭为我区中心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建阳中心城区城镇户籍,且在建阳中心城区常住;

2.申请人家庭在建阳区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3.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以同期我区民政部门认定标准为准(2018年确定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740元,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8万元);

4.申请人家庭所有成员未享受公租房、廉租住房补贴等住房保障福利性政策,未享受我区(含我区范围内的国家、省直垂直单位)福利分房、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政策及未配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三)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即申请家庭为常住我区中心城区(潭城街道、童游街道)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之日前五周年内入职)、在中心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环卫、公交一线职工等分类保障对象及进城务工人员等),申请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建阳中心城区常住或稳定就业;

2.申请人家庭在建阳区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单身家庭(含离婚、丧偶人员)申请人在建阳区范围内无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家庭成员在我区中心城区及乡镇集镇所在地范围内无住房;

3.申请人为2人户以上(含)家庭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5万元,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16万元;申请人为单身人员的,个人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且个人总资产不超过12万元;

4.申请人家庭所有成员未享受公租房、廉租住房补贴等住房保障福利性政策,未享受我区(含在我区范围内的国家、省直垂直单位)福利分房、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政策及未配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5.在我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无住房的环卫、公交等行业一线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负责集中申报,经建阳区政府批准后予以优先保障。实物配租时,由其所在单位作为承租人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并按时缴交房租。承租单位须对入住员工进行资格审查并确保入住员工在我区无住房,同时向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供入住员工名单。承租单位应严格规范房屋租赁管理,防止发生房屋空置、转租、欠租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我区住房保障部门有权作出单方解除合同决定,由公租房运维单位负责执行,承租单位应负责清退并收回房屋。租赁期间,环卫部门一线职工按公布租金标准的70%缴交房租,公交部门一线职工按公布租金标准缴交房租。

(四)其他家庭,即属政府引进的人才(以组织人事部门发布的认定与分配办法为准)和在我区工作的省级以上(含)劳模、道模、英模及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受收入和财产条件限制。

二、申请相关材料

(一)《南平市建阳区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批表》《建阳区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救助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如户口簿不能直接体现申请家庭亲属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

(三)婚姻状况相关材料。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明(包括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及生效文书),丧偶的提交丧偶证明材料(户口注销或死亡证明);

(四)其他资料:

1.新就业无房职工需提交入职单位证明;

2.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交社保或公积金缴交证明;

3.建阳区、延平区以外的户籍人员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居住证明;

4.申请家庭成员患有五类重大疾病的需提交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书》及最新诊疗证明材料;

5.申请家庭成员有残疾人的需提交《残疾人证》;

6.申请家庭成员有优抚对象的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审核程序

(一)预申请。我区住房保障资格实行常态化申请,申请人可在每个工作日向现居住地所辖社区提出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在我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无住房的环卫、公交等行业的一线职工,由其所在单位到我区住房保障部门住房保障窗口进行集中申请;申请材料经所辖社区受理与街道办事处初审汇总后统一上传到省民政综合平台进行核实。

(二)正式申请。我区住房保障部门依据省民政综合平台出具的申请家庭信息核验结果,会同我区民政、税务等部门对申请家庭资产及收入情况进行联合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并将通过复审的预申请家庭转为正式申请家庭。

(三)资格核定。我区政府住房保障专题会议综合联审部门复审意见,核定申请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并由我区住房保障部门对核定结果汇总并予公示。保障资格核定结果在公示期内无异议且在公示期满后30日内,由我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符合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实行分类保障。原则上每年度上下半年各召开一次建阳区政府住房保障专题会议,如因申请家庭数量较多等特殊原因,可适当增加会议次数。

四、住房保障资格复核

我区住房保障资格实行年度复核制度,即所有已通过住房保障资格核定的在保家庭每年进行一次资格复核,由我区住房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民政、税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在保家庭资产及收入情况进行动态化复核。通过复核的家庭继续保留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过程中发现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我区住房保障部门依规取消该家庭保障资格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租房清退等相关工作由公租房运维单位负责执行。

不符合继续享有保障资格的家庭在办理公租房清退时,如名下确无房产的可参照市场租金价格进行租赁,市场租金租赁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后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可准予续租。该家庭在市场租金租赁期满三年后可重新申请资格认定,如通过核定的,可重新享有住房保障资格。

五、不予受理的几种情形

(一)申请之日前5周年(含)内在房地产市场上有转让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分割、被强制处分房产等)的。因重大疾病、重大事故原因致贫转让自有房产后出现住房困难的家庭,当事人提供真实有效的医疗证明材料后,经核定符合住房保障资格条件的除外;

(二)申请人家庭成员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股东、理事及监事等职务的;确因长期经营异常(5年以上)无法办理注销,当事人书面举证后并经调查核定符合住房保障资格条件的除外;

(三)经核查认定不符合保障资格条件,或存在欠租、转租等违规行为被取消保障资格,或自愿放弃保障资格(符合住房资格条件且不存在违规行为的情况下)且未满三年的;拒不配合办理资格取消、房屋清退等工作,拒不服从保障分配,存在隐瞒申报,或存在两次无故放弃资格申请等扰乱保障资格申请审核正常秩序行为且未满五年的;

(四)原已配售廉租住房家庭转让保障性住房后,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因重大疾病、重大事故等原因致贫确需转让的,当事人提供真实有效的医疗、事故证明材料后,经核定符合住房保障资格条件的除外。

六、租赁期限

我区公租房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租赁期满需续租的,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递交书面续租申请,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不符合条件的,不准予续租。租赁期间,承租人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导致不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我区住房保障部门有权作出单方解除合同决定,由公租房运维单位负责执行。

七、重点保障家庭

(一)家庭成员有70岁(含)以上老年人的保障家庭;

(二)家庭成员有重度残疾人(一级残疾、二级残疾)的保障家庭;

(三)家庭成员患有五类重大疾病的保障家庭。

八、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按照建阳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年88号)文件精神,符合住房保障资格但未配租的家庭,租赁补贴按可享受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15㎡予以保障,住房租赁补贴原则按月发放,根据保障对象的收入水平实行分档补贴,针对不同类别的申请家庭收入状况,参照我区目前公租房租金差别化做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差别化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第一档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补贴标准9元/人/月/平方米;第二档为低收入与残疾家庭(三、四级)12元/人/月/平方米;第三档为低保人员、残疾人(一、二级)与五类重大疾病患者15元/人/月/平方米,即残疾、低保与五类重大疾病家庭补贴标准仅针对残疾人、低保户及患者本人,家庭其他成员参照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补贴标准发放。

九、惠民花苑廉租房上市管理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与落实“最多跑一趟”“马上就办”服务要求,根据《太阳城赌城印发南平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南政办〔2020〕27号)、《太阳城赌城印发建阳市廉租住房保障暂行规定的通知》(潭政综〔2009〕255号)、《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5号)等文件精神,惠民花苑廉租房购买满5年(从付清购房款之日起算),购房人如需上市交易的,可向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我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申请时,按税务部门当年度提供的政府公布的惠民花苑存量房计税评估价的均价(以二楼为取价基准),计算与原廉租房购买价格差价的50%作为土地增值收益。我区住房保障部门向我区财政领取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由购房人通过非税系统将土地增值收益直接缴入我区财政。购房人缴清土地增值收益后,我区住房保障部门方可出具书面核准意见。购房人即可携带相关资料前往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

十、相关解释及规定

(一)中心城区:指潭城街道及童游街道(崇阳溪大桥、童子山大桥以南区域)所辖区域。

(二)家庭:指申请人本人、配偶、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亲属,以及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人员的集合。

1.申请之日前已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含离婚、丧偶的单身人员,独自在建阳中心城区稳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可按单个家庭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中的单身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2.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符合条件的成年子女可作为共同申请人参加申请;

(三)人均住房面积:指申请人家庭成员名下住宅房产(包括已经登记或合同备案)的人均面积。

(四)家庭年总收入:指申请人家庭成员申请之日的前12个月内的全部收入。

(五)家庭总资产:指申请人家庭成员申请之日的前12个月内所拥有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房产(除计入人均住房外的非住宅类房产)、有价证券、车辆等。

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提供真实有效的书面证明材料后,以下费用可不列入家庭总资产统计范围:

1.因重大疾病所致在正规医院支出的医疗费用;

2.在校领取的助学金、奖学金、社会求助金、助学贷款;

3.因工伤、医疗、交通等事故获得的赔偿金。

(六)常住:指申请之日前在申请地辖区内连续居住12个月以上。

(七)稳定就业:指在申请地辖区连续稳定就业,且能够提供同期缴纳社保或公积金证明,主要包括:

1.申请之日前在申请地辖区内有连续缴纳满18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2.申请家庭成员提交基本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记录如有显示其在申请之日前18个月内有断缴记录的,则需在申请之日前近三个年度均有缴交记录且累计缴交满18个月,同时当前显示需为在缴状态。

(八)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家庭资格认定

1.进城务工人员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如属独自一人在我区中心城区稳定就业的,只核查其个人名下在我区中心城区及乡镇集镇所在地范围内自有住房情况,但个人其他资产(除农村宅基地住房外)及收入情况应纳入保障家庭资格核查范围(以民政部门的核查结果为准);

2.申请家庭成员中主申请人在我区中心城区稳定就业,其他成员均在我区中心城区稳定就业或常住(建阳区、延平区以外的户籍人员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居住证明),可允许申请住房保障家庭资格,但应核查其家庭所有成员名下的资产(除农村宅基地住房外)及收入情况(以民政部门核查结果为准),如符合我区住房保障家庭资格认定标准的,可予核准其住房保障家庭资格;

3.申请家庭成员中主申请人为我区中心城区户籍,其他成员均在我区中心城区稳定就业或常住(建阳区、延平区以外的户籍人员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居住证明),可允许申请住房保障家庭资格,但应核查其家庭所有成员名下的资产(除农村宅基地住房外)及收入情况(以民政部门核查结果为准),如符合我区住房保障家庭资格认定标准的,可予核准其住房保障家庭资格。

(九)隐瞒申报行为的认定标准

2020年1月1日起,住房保障资格申请或已享受住房保障资格家庭在年度复核时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确认为存在隐瞒申报行为。

1.未如实申报家庭婚姻、人口情况的;

2.未如实申报家庭年总收入情况,且家庭总收入超过申报家庭年总收入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

3.未如实申报家庭银行存款情况,且家庭银行存款总额超过申报家庭银行存款总额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

4.未如实申报家庭名下房产、车辆、保险、证券、理财产品等资产情况的;

5.提供申请家庭的婚姻、存款、保险、车辆、收入等虚假证明材料的。

(十)五类重大疾病

五类重大疾病包含恶性肿瘤(癌症)、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含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先天性心脏病及再生障碍性贫血。

十一、其他

(一)今后若我区各类住房保障准入标准的收入及资产限值调整,由我区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向社会公布;

(二)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南平市建阳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规定》(潭房〔2017〕43号)同时废止。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27日印发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太阳城赌城印发南平市建阳区住房保障资格准人标准的通知 潭政办〔202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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