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信息监管。黄坑司法所建立社区矫正微信群,将在矫的社区矫正对象拉入群中,通过微信自带的分享位置和图片等功能,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将每日在“在矫通”打卡的截屏发放在群里,由社区矫正协理员登记核实,提升了“在矫通”APP监管效果。
二是及时迅速传达司法所信息。通过微信群平台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社区矫正对象发布集中教育学习、公益劳动、电话汇报及个人报到等活动提醒,拓宽矫正信息发布及社区矫正人员获取信息渠道。
三是拓宽社区矫正法治教育渠道。将公众号“建阳区掌上12348”分享给群内每个成员,并指导社区矫正对象通过该平台进行法律咨询、法律学习。司法所工作人员利用文字、图片、微信链接消息等信息进行社区矫正相关法规知识、法律常识和法治宣传教育,实现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
微信群的建立,丰富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管模式,促进了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人性化管理,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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