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规范全区矿山生态恢复治理项目后期管护工作,巩固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成果,确保矿山生态恢复治理项目长期、稳定发挥生态生态恢复效益,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实际,制定了《南平市建阳区矿山生态恢复治理项目后期管护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明确矿山生态恢复治理项目后期管护基本原则,指导治理项目后期管护管理与维护行为。
三、目标任务
《南平市建阳区矿山生态恢复治理项目后期管护管理办法》自2022年6月10日起施行。
四、主要内容
1.《南平市建阳区矿山生态恢复治理项目后期管护管理办法》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节为总则,说明后期后期管护的内涵、基本原则、区域范围、管护效果等;第二章节为后期管护主体,明确工程质保期间及质保期满后管护的主体和内容;第三章节为后期管护责任,明确区人民政府、区直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等后期管护责任;第四部章节为附则,说明办法施行时间等。
2.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项目竣工验收后,应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项目质量保修期限,并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3.质保期满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制定具体治理项目的后期管护工作制度,明确治理项目管护监督责任人、落实管护队伍和管护措施,建立巡排查机制,建立巡查台账,落实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破坏治理项目工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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