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南平市建阳区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建阳区扶贫项目资产
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扶贫项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央农办 财政部太阳城赌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 省委农办 省财政厅太阳城赌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21〕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太阳城赌城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监督部署要求,建立健全“省负总责、市区抓落实、镇村抓具体”工作机制,按照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要求,扶贫项目资产由区政府负责统筹,按权属落实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后续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扶贫项目资产运行管理机制,防范资产流失和闲置浪费,实现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作用。
二、工作组织
区政府对全区扶贫项目资产的确权登记工作负总责,成立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确权登记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发科、教育、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交运、水利、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林业、工信、商务、文体旅、卫健、审计、生态环境、妇联、残联、供销、供电等部门作为承担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机构(以下简称“资产管理部门”或“登记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明晰确权登记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行业扶贫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和土地增减挂钩政策用于扶贫的资金、省内对口帮扶财政资金、社会捐赠扶贫资金等投入形成的经营性、公益性、到户类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的确权登记以及资产移交工作。
(二)明确确权登记要求。扶贫项目资产是脱贫攻坚期内支持贫困人口脱贫形成的资产,不等同于一般的和过渡期形成的项目资产。经营性资产,要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不能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并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公益性资产,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管理,确权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确权到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要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相符合,应确权确股到人到户。对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依法办理确权登记;对暂不具备确权登记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先明确权属,纳入台账管理,并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相关手续,符合相关条件后再办理确权登记。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是指资产自然状态良好或确权期内在用的资产,没有达到报废年限、没有因不可抗力因素完全损毁或灭失的资产,不存在较大权属纠纷或产权纠纷可通过确权登记解决的资产等,主要是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
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主要包括:农林牧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和股权债权类资产等。
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环卫公厕、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电力设施等。
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
(三)明确确权登记类型。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类型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首次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全部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进行的第一次登记。变更登记是指因扶贫项目资产类型、范围和权属等内容发生变化,或对扶贫项目资产登记册的错误记载事项进行更正的登记。注销登记是指扶贫项目资产达到报废时限或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灭失进行的登记。扶贫项目资产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在首次登记结束后,由相关权利人申请、资产管理部门(或登记机构)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行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步骤
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不再重复登记。扶贫项目资产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楚或发生产权纠纷的,需暂缓办理产权登记。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主要是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所有权首次登记一般程序为通告、调查、审核、公告、登记。
(一)通告(2022年9月5日前)。资产管理部门根据扶贫项目资产摸底台账,提出确权事项(应坚持尊重历史、物权法定、保持资产功能完整性、应确尽确、不重不漏等原则),在扶贫项目资产所在地指定场所向社会发布首次登记通告。通告由资产管理部门制作,以区政府名义发布;发布形式主要为户外张贴、网站发布、新闻媒体宣传等。通告主要内容包括:扶贫项目资产确权事项及类型、范围、内容等;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的时间;需要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配合的事项及其他需要通告的内容。
(二)调查(2022年9月15日前)。资产管理部门就通告的确权事项,会同镇村两级组织和资产权属相关部门,采用资料分析和实地勘察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住房不动产调查等已有调查成果,全面查清扶贫项目资产坐落、范围、面积、类型、数量、质量、权属、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和行业管制等信息,界定所有权主体,划清资产确权登记类型和政府、集体、农户行使所有权的边界。
对确权范围内的扶贫项目资产逐一开展清产核资,各乡镇(街道)组织收集资产入账登记的资料(主要包括:扶贫项目批复、项目实施合同或协议、项目决算审计、项目资产移交文书等相关资料),集齐后委托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或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全面查实扶贫项目资产的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确保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对清查出没有纳入账内管理或无原始凭证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对清查出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进行价值重估,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家底,并逐一登记造册。各乡镇(街道)在完成登记入账工作后,将记账凭证复印一式三份,由各乡镇(街道)和所在村各执一份存档,同时报送区乡村振兴局备案。
跨乡镇实施项目形成资产由区直相关部门负责登记入账;跨村实施项目形成资产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登记入账,产权、收益均按比例明确到所在村。
资产处置的情形。扶贫资产发生自然灾害(如水灾、风灾、雪灾等)、意外事故(如火灾和爆炸等)、因发展规划需要处置、损耗、报废等方面情形的,可进行扶贫资产处置。
资产处置程序。对扶贫资产出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造成资产损毁时,如果能够修复、改造,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管护主体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恢复使用功能。确实无法修复、改造利用,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核销处置。对出现资产核销情形,通过拍卖、转让、报废、损耗等处置的,由村两委研究后提出申请,报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进行初审,并聘请第三方对扶贫资产损失进行评估,评估结束后分类报区直相关部门审核,办理资产核销登记,完善相关财务手续,并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同时建立扶贫资产核销登记台账。
资产处置需提供材料。村级申请报告、乡镇(街道)初审报告、第三方评估报告、区直相关部门审批意见、损毁前后照片等。
资产处置收入处理。扶贫资产处置的收入上交区财政国库专户,用于后续项目投入。
(三)审核(2022年9月20日前)。资产管理部门(或登记机构)结合行业部门资产用途管制、相关保护规定、相关审批文件或政策性文件对资产登记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登记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确权事项是否符合确权条件,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是否准确,调查结果是否全面准确、真实可信,登记要素和调查材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相关权利人确权争议是否明确、争议问题是否达成一致,相关许可、行业管制、特殊保护规定和不动产权信息关联是否准确等。
(四)公告(2022年9月28日前)。审核结果要在资产所在地政府门户网站及指定场所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天。公告主要内容:扶贫项目资产登记事项基本情况,坐落、范围、面积、类型、数量、受益范围等;扶贫项目资产登记事项权属状况,资金来源、所有权人、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代表行使内容、行使方式,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代理行使内容等;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受理机构等;需要公告的其它事项。公告由资产管理部门制作,以区政府名义发布,主要形式为户外张贴、网站发布、新闻发布等。公告期内,相关权利人对资产登记事项提出异议、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方。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对异议内容及时开展调查并重新审核公告。
(五)登记(2022年9月30日前)。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将资产登记事项记载于本行业部门扶贫项目资产登记簿,资产管理部门登记簿复印本抄送区乡村振兴部门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区直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重要性,将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统筹部署落实。各部门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共同将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乡村振兴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督促有关方面落实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责任。
(二)强化监督管理。要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纪律监督、审计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等监督作用。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扶贫项目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处置等情况。对贪占挪用、哄抢私分、截留损坏、挥霍浪费、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行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报告制度,区级资产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应定期向区政府报告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各部门在后续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报告。要探索完善扶贫项目资产长效管理措施,通过衔接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措施,提高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扶贫项目资产良性运转。要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总结提炼,积极探索完善,推广成功经验做法。
附件:南平市建阳区扶贫项目资产确权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南平市建阳区扶贫项目资产确权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扶贫项目资产确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 冲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张 华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倪光明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周瑞明 区委农办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魏松正 区发科局局长
陈大勇 区教育局局长
曾邵辉 区工信局局长
卢献根 区民政局局长
李永华 区财政局局长
董新栋 区人社局局长
丁德有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 敏 建阳生态环境局局长
肖建华 区住建局局长
全祖梁 区交运局局长
翁建义 区水利局局长
兰燕敏 区商务局局长
徐卫兵 区文体旅局局长
翁少敏 区卫健局局长
肖立新 区审计局局长
陈军杰 区林业局局长
刘建斌 区供销社主任
龚秀梅 区妇联主席
陈俊峰 区残联三级主任科员
吴远生 区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主任由周瑞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陈利诚同志担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汇总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汇报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等事宜。
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负责人自然接替,不再另行文。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