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实施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制度,完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政策,保障种粮主体利益,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就《南平市建阳区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福建省地方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管理办法(试行)》和《南平市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为依据。
二、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新粮食安全观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稳定我区粮食生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更好保障粮食安全。
1. 突出稻谷,保障重点。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与稻谷相挂钩,与其他惠农补贴相区别,按照“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分别由各级政府负担,列入同级政府部门预算,做到专款专用,提高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我区稻谷生产能力。
2. 加强引导,调整结构。按照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资金使用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绿色优质稻谷有效供给。
3. 合理分配,公开公正。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坚持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精准落实,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并接受群众监督。
三、主要内容
(一)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配
1. 根据农户实际种粮面积、余粮情况和往年订单合同履约、种粮主体售粮意愿等情况统筹分配。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数量不得超过种粮农户当年自产粮食数量。
2. 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重点倾斜建阳区域内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禁止将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配给非实际种粮主体和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粮食安全生产禁止区或监测结果为土壤污染超标地块。
(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签订
1.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根据各乡镇(街道)下达各村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数量及各村提供的计划分解到户花名册签订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
2.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具体品种、种植面积、订单数量、收购价格、直接补贴标准、质量要求、合同期限、双方责权及违约责任等。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一式三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种粮农户、区财政部门各执一份。
3.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根据签订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填写“售粮卡”后送达至各乡镇(街道)或村,由各乡镇(街道)或村委会工作人员签收并在收件回执单上加盖公章进行留存。“售粮卡”随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一并交给种粮主体。
(三)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资金使用
1.使用范围:种粮主体当年在建阳区域内生产交售的各级储备订单粮食。严禁直接补贴资金用于非建阳区域内生产的粮食。
2.补贴对象:当地从事稻谷生产并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签订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的种粮农户以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3.补贴标准:每50公斤12元。
4.发放方式:各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入库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依据售粮农户的“售粮卡”、订单收购码单(直接补贴清单),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兑现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
(四)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总量、品种、质量、收购价格和收购时间
1.收购总量:为省、市、县年度下达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数量。
2.收购品种、质量要求: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的品种为区域内种粮主体当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及以上早、中晚籼稻谷,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
3.收购价格:以福建省当年公布的籼稻谷最低收购价为基础,结合粮食收购市场价格行情走势、储备粮的质量要求和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确定,并公开挂牌收购。在收购期限内,当市场收购价格低于福建省公布的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水平时,经省上同意,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按省定最低收购价格收购各级储备订单粮食。
若在年度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出台前,种粮主体按储备订单粮食合同出售稻谷的,可先按年度公布的最低收购价结算,待收购价格正式公布后按公布价格结算。
4. 收购时间:储备订单粮食品种登场上市之日至当年的11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