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二)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行为的重要手段,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算和竣工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三)2022年7月由区财政局草拟,2022年8月经区政府研究制定《南平市建阳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更好适应了财政投资评审职能新变化,进一步完善投资评审管理制度,对财政投资评审行为进行规范。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四章二十条。分别为:
第一章 总则。主要内容包括办法制定的依据、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以及财政投资项目预算、结算实行中介机构审核和评审中心评审,财政、审计监督相结合的机制。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一是明确了财政部门相关资金管理机构的职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本办法实施财政投资评审,二是明确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职责,负责财政投资项目的预算、竣工结算的委托评审与管理工作,三是项目建设单位的职责,积极配合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开展工作,及时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受委托的中介机构提供评审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责,四是明确了评审专家及中介机构职责,行使独立执业资格签字(盖章)义务,并对审核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评审任务。
第三章 组织措施。明确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程序。
第四章 法律责任。明确了因弄虚作假或者审核不认真负责,造成国家资金重大损失的,需依法追究中介机构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明确了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投资评审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根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时间等内容。
三、主要特点
(一)实现评审扩面,切实提高评审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严格审核把好项目投资的第一道关口,有效节约财政资金,提高了政府投资管理的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健全评审机制,确保评审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修改完善《建阳区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委托中介投资评审的内容、职责、程序、要求等进行了细化,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标准,加强审前沟通和审后复核,并实行差错登记和警示提醒,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性、严谨性、规范性。
(三)实行限时办结,进一步提高评审效率。为保障工程有序推进,制定了限时办结制度,规定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初步结果,确保各项目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审工作。
(四)深入推进投资评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提升财政评审服务财政管理效能。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南平市建阳区财政局 范仙明 电话:5823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