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02月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填报单位(盖章):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2023.02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 负责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的单位 | 公开时间 | 备注 |
1 | 潭市监处罚〔2023〕102号
| 章秀炎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违法行为案 | 章秀炎 |
| 章秀炎 |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当事人作为南平市建阳区鲁闽管桩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督促消除生产全事故隐患,对“8·24”触电一般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的上一年度的收入共计 6060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的规定,构成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处罚款壹万捌仟壹佰捌拾元(18180元)。 | 主动履行15天内罚款
| 南平市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1.05 | 南平市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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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潭市监处罚〔2023〕101号
| 南平市建阳区鲁闽管桩有限公司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违法行为案 | 南平市建阳区鲁闽管桩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4MA2YJ45B8U | 章秀炎 |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当事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违规使用未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格的人员上岗作业、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对桥式起重机进行定期检查,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8·24”触电一般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的规定,构成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处罚款壹拾贰万元(120000元)。 | 主动履行15天内罚款
| 南平市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1.05 | 南平市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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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潭市监处字〔2022〕136号
| 南平市金茂惠购生鲜超市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香醋的行为案 | 南平市金茂惠购生鲜超市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4MA33ATCX5E | 胡建兴 | 2022年4月8日当事人从南平市建阳区怀信食品贸易商行进的24瓶,泉州天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2022年1月1日,规格:500豪升/瓶装的香醋。进货价为5元/瓶,销售价5.9元/瓶,案发之日止共售出19瓶,还剩5瓶,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香醋货值金额(24×5.9)=141.6元。违法所得(19×5.9)=112.1元 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供了该批产品的供应商南平市建阳区怀信食品贸易商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凭证、销售记录、供应商供货证明和该产品的检测报告及福建省食品安全追溯凭证,记录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购货者名称等内容,如实说明该批香醋的进货来源。至案发之日止,执法人员未发现该批抽检不合格香醋对消费者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况。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没收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香醋5瓶,违法所得112.1元。
| 主动履行15天内罚款
| 南平市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9.09 | 南平市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