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水稻种植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支持农业发展,稳定粮食生产,化解农户自然灾害风险的一项强农惠农政策。按照《农业保险条例》《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太阳城赌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1〕155号)文件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水稻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加大对水稻种植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宣传和普及水稻保险知识,增强农民的保险意识,做到家喻户晓;将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强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户、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保险。对全区范围种植水稻的农户,要做到应保尽保,提高参保率,水稻种植保险覆盖率保持在80%以上。
三、有关政策扶持
(一)分区负责
1.人保财险建阳支公司,负责潭城街道、宝山街道、崇雒乡、莒口镇、麻沙镇、黄坑镇、小湖镇、水吉镇、回龙乡、漳墩镇;
2.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建阳公司,负责将口镇、徐市镇;
3.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建阳公司,负责童游街道、崇泰街道、书坊乡。
(二)保险项目
按水稻播种面积,水稻每亩保险金额500元,保险费率3%,保费15元。水稻移栽返青后至成熟期间,因低温、干旱、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大风、冰雹、台风、海啸、滑坡、泥石流、病虫草鼠害、野猪侵害、内涝、地震造成保险水稻的灭失、死亡以及植株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时,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的赔偿处理办法负责赔偿。
(三)保费缴交
总保险费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80%,即每亩12元,水稻种植户承担20%,即每亩3元。
(四)赔偿处理
1.保险期间内,保险水稻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的赔偿比例×受损面积
生长期赔偿比例:返青期60%,分蘖期80%,孕穗抽穗期100%。
2.水稻种植损失率的赔偿比例:30%以下,不负赔偿责任,30%(含)以上50% 以下的,按保险金额的60%赔偿,即每亩赔款300元;50%(含)以上70%以下的,按保险金额的80%赔偿,即每亩赔款400元;70%(含)以上,按保险金额的100%,即每亩赔款500元。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
3.如果种植户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大于投保水稻面积,按投保水稻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比例赔付。
4.保险水稻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保险面积自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保险人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
(五)赔偿方式
接险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做好现场查勘工作,查勘后三个工作日内结束赔案处理,小灾必须在一个月内理赔完毕,大灾必须在两个月内理赔完毕。
该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局、人保财险建阳支公司负责解释,方案执行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