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林业局太阳城赌城印发《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林业站,局所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林草局有关会议精神及要求,现将《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建阳区林业局
2022年12月14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及时发现、消除森林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事件的发生,更好地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期间,社会公众举报南平建阳区市境内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给予现金奖励的行为。
第三条 适用区域为全区行政区域内森林、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区、公益林地、商品林地、荒山荒坡、退耕还林地、有林地及其边缘直线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
第四条 举报事项为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存在下列行为的,经查实,按照本办法予以奖励:
(一)烤火取暖、生火野炊、吸烟、玩火、烧蜂驱兽、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等非生产性用火;
(二)炼山造林、烧木炭、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埂草、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
(三)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四)携带、使用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
(五)开山爆破等工程性用火;
(六)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第五条 举报群众采取拍照方式留存现场证据,可以通过拨打电话“12345”和扫描南平市“安全眼”举报平台二维码进行举报,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向属地林业站举报。
第六条 举报人获得规定的奖励,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实名举报;
(二)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区森防指、林业、应急部门或公安部门掌握;
(三)举报事项确认属实。
第七条 奖励标准
(一)举报未造成森林火灾的涉火违法违规行为,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不超100元奖励;
(二)举报重大森林火灾隐患并核查属实的,给予500元奖励。
第八条 同一举报案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的,只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对其他举报人予以表扬。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奖金可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其他署名人领取。
第九条 举报人接到奖励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具有森林防灭火安全监管职能的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本地区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举报的;
(二)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正在被县级相关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的,被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在其举报之前已经有人举报的,被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在举报前已经进行整改或者已经消除火灾隐患的;
(三)举报的线索无法核查的;
(四)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的;
(五)举报人不提供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六)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奖励情形。
第十一条 举报人应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负责举报件接收、受理、核查、奖励发放、资料存档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的,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等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举报奖励工作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的原则,举报件由各地林业站核实处置,举报奖励资金由区林业局负责依法依规兑现,举报奖励资金列入区林业局年度预算。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建阳区林业局负责解释。
南平市建阳区林业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