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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太阳城赌城印发建阳区促进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潭政综〔2019〕230号
索引号:
NP05100-2501-2019-00094
生成日期:
2019-09-29
发布日期:
2019-10-17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 号:
潭政综〔2019〕230号
点击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福建建达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南平市建阳区促进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阳区促进对台经济文化

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太阳城赌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促进南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根据国台办、国家发改委《太阳城赌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福建省贯彻实施意见》和《南平市促进南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等有关政策措施,结合建阳区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措施(以下简称建阳区惠台39条措施)。

一、推动经贸合作

1.区、乡(镇、街道)两级或区直各部门设立的各类扶持资金和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以下简称台胞)享有同等待遇,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2.鼓励和支持台胞来建阳区投资现代绿色农业、旅游、健康养生、生物、数字信息、先进制造、文化创意、商贸服务等重点产业;对投资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的重大项目或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文化创意项目,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制定具体政策。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招商局)、发科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工信局、文体旅局,区委宣传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台湾百大企业在建阳区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或者区域总部,可直接认定为综合型总部企业。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工信局、财政局

4.支持产业合作平台建设,在经济开发区或其他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创办台商投资集聚区,可采取“轻资产”运作模式,投资园区基础设施。对各类产业合作平台,同步配建人才公寓及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设施,提升人才吸附能力。同时,根据产业合作平台的性质,在用地、水电、用工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卫健局、文体旅局,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人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城投集团、建达集团、国网建阳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鼓励台资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并购重组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台资方可以控股。对于台方提供技术、人才团队的高新科技、新兴产业以及产业提升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允许台方的经营决策权、利润分配权高于股权比例,并可采取有限合伙企业方式开展合作。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供销社

6.对标的额在50万元以内的城乡规划设计项目,可以直接委托台湾城乡规划(都市计画)服务机构(执业人员持台湾相关机构颁发证书)与大陆具有城乡规划设计资质的编制单位合作进行编制。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发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对台资企业项目用地审批,允许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时单独组卷报批;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倾斜、重点保障。对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鼓励类台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的70%执行。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工业项目使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国有未利用地的(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的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可按国家颁布工业用地最低标准的50%确定出让底价。对清理出的批而未用土地和闲置土地优先保障台资企业项目用地需求,鼓励台资企业使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二次开发利用。鼓励台资企业开展项目节地挖潜增效,对符合各类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相关辅助设施,增加容积率的工业项目,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台资农业企业及农业合作项目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农业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投资农产品加工项目用地优先予以保障。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0.鼓励台湾和大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阳境内参与土地竞买,建设台胞居民生活区,在房地产开发政策上予以同等待遇。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教育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消防大队、人行建阳支行

二、着力农旅优势互补

11.鼓励创建台湾农民创业园,加大对台农业招商引资力度,搭建台湾农民创业平台。对评定为省级及以上台湾农民创业园的,除享受省、市级台湾农民创业园政策外,由区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台港澳办、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2.重点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等重点合作区域的路、水、电、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发展规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有关部门优先给予安排。农村道路、高标准农田、土地开发整理、农村水利等基础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农业合作关键区域。允许符合资质的台方用地业主依程序承接自用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网建阳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3.支持台胞依托土地流转经营平台等方式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使用期限可按国家规定年限签约,到期后可优先续约。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台港澳办、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4.台胞到建阳投资的旅游项目,3年内按所有税收对地方的贡献给予全部奖励。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商务局、文体旅局、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5.台胞持台胞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享受本区区域内至少一家景区门票全免,免费乘坐全区公交。对地接台胞16人以上(业内人数)到建阳区旅游,且住宿至少1天以上,在享受南平市出台给予旅行社每人100元的宣传促销经费补助的政策外,还可享受建阳旅游部门入潭游政策。

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财政局、发科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台企金融支持

16.支持银行在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广适合台资企业的抵质押及信用类贷款模式和金融产品支持台资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供应链融资。对经“一企一策”专题研究的台资企业,可采取“轻资产”、产业基金对接等模式进行扶持。积极引导、支持建阳区境内外各类投融资机构对建阳区台资企业进行投资。在符合准入条件下,支持台资、台企在建阳区设立银行、保险、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发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人行建阳支行、建阳银监办

17.台资农业企业、台胞个体工商户可按省、市、区农业保险有关规定参加农业保险,享受市、区两级财政保费补贴,台商投资的农业设施、农作物等可列入保险范围。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保险公司,建阳银监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积极实施台湾人才来建阳计划

18.实施特聘台湾专业人才计划。按照南平统一部署,鼓励医疗机构、国有企业按程序聘用台湾专业人才。薪酬可参照台湾薪金标准双方约定,可计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但不纳入当年年度工资总额。按照南平政策要求,对台湾优势产业(行业)在政府职能部门、国有企业、医疗教育机构等单位特设台湾专家岗位,实行聘任制管理,根据岗位实际情况分别给予年薪10~60万元,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不受年薪上限限制。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台港澳办,区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9.强化台湾人才居家生活保障。新引进的台湾人才,符合《建阳区人才公寓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人才,可免费入住建阳区人才公寓;认真落实《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中人才奖励房标准,给予60~120平方米人才房奖励或30~60万元购房补助。台湾专家、特聘台湾专业人才和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台湾青年人才,同等享受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医疗保障、子女入(转)学等待遇。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和南平市优秀人才等高层次台湾人才自然纳入区优秀人才管理,并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关待遇。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人社局、住建局、财政局、教育局、卫健局

20.扩大台胞报考建阳区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范围。台胞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位),并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招聘简章规定的,可以参加区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招聘考试。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促进台胞来潭就业创业

21.支持台湾青年来建阳实习实训。对承接台湾青年来建阳实习实训且时间连续不低于15天的单位,在省、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区财政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区台港澳办、财政局,区委组织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2.加大创业项目扶持。经评审对符合一定标准的台湾青年创业项目,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规模、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财政给予5万元至1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对经评审确定的优秀创业项目和重点创业项目,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和30万元的创业扶持奖励。台湾高校毕业生来我区设立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按每人每年1000元,其他人员标准按每人每年500给予补贴,每个经营单位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补贴期限最长为三年。

责任单位:区发科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23.支持人力资源机构社会团体引荐台湾青年来建阳创业就业。对累计引进3家以上(含)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台湾青年6人(含)以上,且持续经营满1年以上的示范基地,财政给予不超过6万元的引荐奖励;对累计引进5家以上(含)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台湾青年10人(含)以上,且持续经营满1年以上的示范基地,财政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引荐奖励。

责任单位:区台港澳办、财政局、人社局,团区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4.支持台湾同胞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和评审。台湾同胞持台湾地区相关机构颁发的证书,经批准可以在建阳开展执业服务。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25.对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台湾青年设立的投资规模较小的公司及个体户,经评估可对5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或经营场所,由区财政三年内给予不超过同地段租金50%的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当年企业税收地方贡献所得部分。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团区委、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6.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台湾毕业生,在我区创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工信局、团区委、财政局

27.鼓励台胞参与我区养老服务工作,对年龄在45周岁以下,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职高、技工院校全日制相关专业毕业,经签订协议入职我区养老机构(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的人员除外),直接从事养老服务、康复护理和管理等工作,并通过相关专业培训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证书》或《福建省职业培训结业证书》的台湾青年,按照本科3万元、大专2万元、职高1万元标准给予入职奖励补助,但入职工作必须满1年以上。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台港澳办、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加强文化交流

28.每年从对台资金中划出一部分资金,用于鼓励和支持基层乡镇(街道)、文化单位、学校、民间社团、宗亲组织等开展双向互动交流,积极发挥宗亲、乡亲、姻亲、民间信仰“四大纽带”功能,深化我区与台湾乡镇、村(社区)、协会、宫庙等方面交流,尤其是加大台湾青少年和民间文化交流力度。充分发掘建阳理学文化、建窑建盏文化、建本文化、民俗民艺等独特文化资源优势和自然生态山秀水美资源优势,构建和培育有利于台胞台企来我区创业就业及交流、研学的“第一家园”之“水美花园”发展项目,促进两岸两地民众深度融合和心灵契合。

责任单位:区台港澳办、财政局

29.鼓励台胞和团体参与建阳经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类专业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举办的赛事、会展等各类主题性活动,对主办单位按以奖代补形式予以资助。支持鼓励台湾社会团体开展建阳历史文化领域研究和成果运用;对两岸合作打造的优秀文化项目优先给予经费支持。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局、台港澳办、发科局、商务局、团区委、工商联

30.支持两地媒体在节目制作、记者互访、新媒体运用等方面建立多层次的合作关系。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台港澳办

31.各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可依托市、区属国有企业利用市场化方式,承接两地文化交流、旅游观光、实习实训等主题活动,委托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责任单位:区台港澳办、财政局、文体旅局、教育局、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提供来建阳台胞便利保障

32.到建阳兴办企业的台商子女及到建阳就业创业或长期定居的台胞适龄子女给予就学照顾。义务教育阶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可申请到建阳辖区内优质学校就读,并享受本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台港澳办

33.在建阳从业的台胞,可参评本区劳动模范、就业创业杰出代表、“五一劳动奖章”“最美劳动者”“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总工会、团区委、妇联

34.在建阳居住满半年以上的台胞在建阳购买商品房,在购房资格、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使用等方面享受建阳居民同等待遇。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住房公积金中心、教育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建阳银监分局

35.台胞在建阳居住期间,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持台湾居民居住证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

36.在建阳的台胞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享受与建阳居民同等的保险待遇。在建阳工作并缴交相应年份的社保后,因取得台湾地区户籍而放弃大陆户籍的大陆配偶,回建阳再就业时,可以将不同时段在建阳缴交的社保转移合并。台胞缴交的住房公积金、社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在其离开大陆时经个人申请可以一次性支取。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住房公积金中心、财政局

37.为在建阳就业创业的台胞及其家属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在建阳第一医院设立“台胞就医绿色通道”,对持台胞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在建阳就业创业台胞实行便利化就医措施。医疗机构在按照规定书写和保存医疗文书的同时,还应为就诊的台胞提供符合台湾地区健保机构核退费用要求的医疗文书。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财政局

38.设立区台港澳同胞服务中心,作为向台港澳同胞提供服务的统一对外窗口。区行政服务中心开设台胞“绿色通道”,持台胞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即可申办各类行政审批、优惠政策兑现和公共服务事项。

责任单位:区台港澳办,区委编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9.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不少于200万元对台资金用于对台工作。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或区直单位也可考虑列支部分资金用于对台工作。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台港澳办,区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严格遵照执行中央和省、市出台的惠台政策,我区出台的惠台措施如与中央和省、市惠台政策中的奖励及补助科目有重叠的,同一科目不作重复补助及奖励。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