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人保财险建阳支公司制定的《建阳区2020年水稻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阳区2020年水稻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建阳区农业农村局 人保财险建阳支公司
水稻种植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支持农业发展,稳定粮食生产,化解农户自然灾害风险的一项强农惠农政策。按照《农业保险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为认真贯彻、全面落实、规范运作、扎实推进我区2020年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水稻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
为确保全区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水稻种植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人保财险建阳支公司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培文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永华 区财政局局长
周瑞明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许正飞 人保财险建阳支公司经理
成 员:赖贞明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叶福銮 区气象局局长
黄有盛 区财政局副局长
范智民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 玮 人保财险建阳支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灾后查勘定损小组,办公地点设在人保财险建阳支公司,办公室主任由张玮兼任(联系电话:13960663980)。灾后查勘定损小组由人保财险建阳支公司和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人员组成。
各乡镇(街道)也要相应成立水稻种植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水稻种植保险工作,全面完成应保尽保。
二、积极宣传,规范投保
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农业农村、保险部门加大对水稻种植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宣传和普及水稻保险知识,增强农民的保险意识,做到家喻户晓;将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强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户、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保险。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户,要做到应保尽保,提高参保率。农户承担的保费,应实行多措并举,可由各村组织农户缴纳,也可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经村民代表同意后从各村财政统一支出或从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资金中代缴自缴部分保费。
三、明确任务,确保进度
(一)水稻种植保险开展范围:2020年全区范围种植的水稻。
(二)保险项目:按水稻播种面积,水稻每亩保险金额500元,保险费率3%,保费15元。水稻移栽返青后至成熟期间,因低温、干旱、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大风、冰雹、台风、海啸、滑坡、泥石流、病虫草鼠害、野猪侵害、内涝、地震造成保险水稻的灭失、死亡以及植株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时,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的赔偿处理办法负责赔偿。
(三)政府扶持政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保费80%,被保险人承担20%,即每亩3元。
(四)赔偿处理
1.保险期间内,保险水稻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的赔偿比例×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
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移栽成活—返青期300元/亩,分蘖期400元/亩,孕穗抽穗期—收割500元/亩。
因上述保险责任造成水稻损失率30%(含)以上-50%以下的,按保险金额的60%赔偿,即每亩赔款300元;50%(含)以上-70%以下的,按保险金额的80%赔偿,即每亩赔款400元;损失70%(含)以上的按保险金额的100%赔偿,即每亩赔款500元。
2.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水稻每亩保险金额低于或等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每亩保险金额为赔偿计算标准;若保险水稻每亩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3.保险水稻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保险面积自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保险人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
(五)承保方式
可由村、农民合作社为单位组织投保,也可以大户、农民合作社为单位单独投保。
1.补充完善分户清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对投保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需全面落实单独出单。
3.种植水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需单独出单。
(六)保费缴纳
1.根据《太阳城赌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文件规定,经村民多数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交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保费。
2.根据《太阳城赌城做好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0〕28号)文件精神,允许各乡镇(街道)及行政村代交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保费。
(七)定损办法
1.受损面积按照投保地块采取随机抽样或实际丈量的办法核定。如发生大面积的自然灾害,应充分发挥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组成联合查勘定损小组,现场评估损失程度,使受损水稻定损更具科学性、公平性、合理性。
2.损失程度根据投保地块受损面积的大小,随机选择若干个抽样点,按抽样计算的实际受损程度,核定该地块水稻田的损失率。
(八)具体工作计划
1.宣传发动阶段:3月15日至3月30日之前完成水稻种植保险宣传动员部署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至5月20日,按《2020年水稻保险任务分配表》(附件1)中水稻种植面积做到应保尽保;由各乡镇(街道)召开各行政村村民代表(农工代表)大会,填好《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附件2、附件3),各乡镇(街道)必须指定专人填好《种植业保险分户标的投保清单》(附件4),签订《2020年建阳区水稻种植保险协议》(附件5)。
3.出具保单阶段:
(1)确保农户自缴保费代扣款在3月底前转至人保财险建阳支公司指定账户。
受“疫情”影响,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提前发放,人保财险建阳支公司应主动与政府或农业部门明确水稻保险农户自缴保费扣款方式,争取在3月底或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前将相应款项金额转至人保财险建阳支公司指定账户。
(2)按不同品种水稻的出单时间节点做好清单收集、协议签订、投保单盖章和保费收取等工作,并及时出具保险单。
(3)人保财险建阳支公司应在6月15日前完成所有水稻保险保单的出单工作,如有特殊情况提前报备区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协作,明确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创新工作方法,更好更快地把水稻种植保险工作落到实处,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和人保财险建阳支公司要负责组织辖区内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的实施,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组织的作用,以行政村、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单位,组织种植农户投保。
1.各乡(镇、街道)要抓好水稻种植保险政策的宣传贯彻、部署、落实;要指定专人负责,必须召开村民(农工)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制定自缴保费缴纳方式;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向人保财险建阳支公司提供当地水稻种植面积。
2.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做好参保数量的核实,积极配合人保财险公司做好宣传、灾害技术鉴定、查勘定损等工作;
3.人保财险建阳支公司要加强保险工作的组织和业务管理、培训工作,建立理赔规程,明确理赔时限,简化理赔程序,做到查勘及时,理赔及时。小灾必须在一个月内理赔完毕,大灾必须在两个月内理赔完毕。理赔款必须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监督,严禁通过虚假赔案方式退回代缴保费或返还财政保费补贴资金;
4.区财政部门要做好参保数量的复核、承担保费的拨付、管理与监督工作,特别要抓好代扣保费的规范、监督工作;
5.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人保财险建阳支公司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赔款等事项进行检查监督,规范保险工作;
6.要建立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工作机制。人保财险建阳支公司要定期(每月10日前)向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报送承保和理赔情况,区农业农村部门每月15日向上一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
五、落实资金,及时拨付
区财政部门应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农业保险方案,落实承担水稻种植保险的保费补贴资金,并列入同级预算,以及代扣保费的及时拨付。区农业农村局、 乡镇(街道)农技站、村级组织要积极协助人保财险建阳支公司做好展业、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参保数量的核实等相关服务,乡镇(街道)、村的相关工作经费由人保财险建阳支公司在总保费8%以内支付。
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人保财险建阳支公司应适时组织对各乡镇(街道)保险开展情况进行核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2020年水稻保险任务分配表
2.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3.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4.种植业保险分户标的投保清单
5.2020年水稻种植保险协议
附件1
2020年水稻保险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亩)
乡镇、街道 | 水稻种植面积 | 承保任务数 | |
中稻 | 晚稻 | ||
潭城街道 | 1.2 | 1 | 2.2 |
童游街道 | 0.6 | 0.8 | 1.4 |
将口镇 | 0.6 | 1.9 | 2.5 |
崇雒乡 | 1.3 | 1.3 | 2.6 |
徐市镇 | 2.2 | 2.6 | 4.8 |
莒口镇 | 1.8 | 3.4 | 5.2 |
麻沙镇 | 3 | 3 | 6 |
书坊乡 | 0.4 | 1 | 1.4 |
黄坑镇 | 1.8 | 0.4 | 2.2 |
水吉镇 | 1.9 | 1.8 | 3.7 |
漳墩镇 | 2.7 | 1.2 | 3.9 |
回龙乡 | 0.6 | 1.8 | 2.4 |
小湖镇 | 1.5 | 1.1 | 2.6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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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9 |
附件2
乡(镇) 村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为落实省农业厅、财政厅和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太阳城赌城做好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0〕28号)文件精神,帮助广大农户化解水稻种植自然灾害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发挥水稻保险在粮食生产中防灾减灾的作用,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我村委会召开了水稻保险工作的村民代表大会,经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决议如下:
1.本行政村内全体村民同意参加水稻保险;
2.全体村民同意水稻保险农民自付的保费部分(3元/亩),委托村财代缴,或从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资金中代缴;
3.如以后年度水稻保险方案不变,则本决议延续有效。
村民代表签字:
乡(镇) 村民委员会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乡(镇) 村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水稻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支持农业发展,稳定粮食生产,化解农户自然风险的一项强农、惠农政策。为了做好2020年水稻种植保险工作,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和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太阳城赌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文件精神,经过本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决定本村的全部水稻种植面积 亩参加水稻保险,个人缴交部分3元/亩的保费,同意统一由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扣代缴。如之后年度政策无变化,则继续沿用此次代表大会决议。
村民代表签字:
乡(镇) 村民委员会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种植业保险分户标的投保清单 | ||||||||||
本分户标的投保清单为 号投保单的组成部分,投保人应如实、详细填写,并保持字迹清晰,纸面整洁。 |
| (内部凭证,仅供承保理赔使用) | ||||||||
投保险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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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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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种植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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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保险金额: |
| 保险费率: | 单位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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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保险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方式 | 保险数量(亩/株) | 总保险费(元) | 农户自交保险费(元) | 农户银行卡号或银行帐号 | 农户开户行 | 种植地块 | 农户签字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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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监督电话:5828178 制表人: 联系电话: |
附件5
2020年建阳区 乡(镇) 村
水稻种植保险协议
甲方: 乡(镇) 村委会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公司
根据《太阳城赌城做好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0〕28号)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水稻保险试点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保险标的:2020年本 乡(镇) 村范围内种植的水稻。
甲方为投保人,水稻种植户为被保险人。
二、保险责任:在水稻移栽返青后至成熟期间,因低温、干旱、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大风、冰雹、台风、海啸、滑坡、泥石流、病虫草鼠害、野猪侵害、内涝、地震造成保险水稻的灭失、死亡以及植株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时,乙方按照本保险的赔偿处理办法负责赔偿。
三、保险数量:投保水稻的种植面积共计亩,详见本协议附表(2020年度乡(镇) 村投保水稻清单)。
四、保险金额: 按播种/统计面积,每亩500元,总保险金额(大写)元元。
五、保险费率:3%。
六、总保费:(大写)(小写),总保险费中政府补贴80%,即每亩12元,合计补贴保
费(大写)(小写)。总保费中水稻种植户承担20%, 即每亩3元, 合计(大写)
(小写)。
七、投保和缴费方式
由甲方按照本协议保险收费标准,于 年 月 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一致同意从由村财代缴或从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资金中代缴保险费,并一次性向乙方缴纳。
各村参保种植户应将所有水稻种植面积全部投保。
乙方收到甲方保费和投保水稻清单后,向甲方出具收据和保险单。
八、赔偿标准
(一)保险期间内,保险水稻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的赔偿比例×受损面积
生长期赔偿比例:返青期60%,分蘖期80%,孕穗抽穗期100%
(二)水稻种植损失率的赔偿比例:30%以下,不负赔偿责任,30%(含)以上50% 以下的,按保险金额的60%赔偿,即每亩赔款300元;50%(含)以上70%以下的,按保险金额的80%赔偿,即每亩赔款400元;70%(含)以上,按保险金额的100%,即每亩赔款500元。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
(三)如果种植户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大于投保水稻面积,按投保水稻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比例赔付。
(四)保险水稻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保险面积自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保险人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
九、赔偿方式
(一)乙方接到出险报案后,会同甲方和本区农业局技术人员共同前往查勘定损。乙方在损失确定后10日内,将保险赔款汇往甲方账户。
(二)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理赔工作,收到保险赔款后,及时做好保险赔款的公示和发放工作。
十、其他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乡(镇)村委会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2020年 月 日 2020年 月 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