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区气象台2022年7月4日16时发布天气预报:5日:多云间阴天,有中雨或雷雨,局部大雨,气温:24~34℃,森林火险气象等级3级;6日:多云间阴天,有中雨或雷雨,局部暴雨,气温: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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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阳区商务局主要职责
2017-03-22 09:10 来源:

根据中共南平办公室、南平人民政府办公室《太阳城赌城印发<建阳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2014〕58号)和中共建阳市委、建阳市人民政府《太阳城赌城印发<建阳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潭委发〔2014〕22号)精神,设立南平市建阳区商务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 职能调整

(一) 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接的职责

承接国务院和省政府、南平市政府下放的职责。

(三)的职责

    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原市经济贸易局的内贸管理(不含牲畜屠宰、典当、融资租赁)职责,整合划入区商务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发展,做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推进统一的市场监管,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加强局属内贸企业的监管,促进企业效益的提高。

2.加强外资工作,统筹外资、外贸、外经发展,深化多双边和区域次区域经贸合作,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维护公平的对外经济贸易秩序,为区域经济发展和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3.加强电子商务工作,创新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建立电子商务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拓展电子商务应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南平市有关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相关措施。研究提出商务法规、规章、政策与国际经贸条约、规则之间的衔接意见;拟订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体制和商务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工作,制订全区流通业发展规划,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商贸物流中心和体系的建设,发展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流通标准化;负责拍卖、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汽车(新车、二手车)流通、原油成品油流通、酒类流通等特殊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指导工业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等工作。

(三)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促进工作;拟订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与实施、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

(四)负责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和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拟订商品市场运行调节的措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设。

(五)负责组织开展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相关工作,协调管理商品贸易秩序,承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国际品牌保护、商业信用销售,对直销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商贸行业文明建设和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六)研究拟订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范,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组织实施我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拓展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商务领域电子政务建设。

(七)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拟订全区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计划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进出口;指导国际品牌体系建设和出口商品基地建设。        

(八)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牵头拟定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和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及有关生活服务业)和会展业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承担企业境外投资贸易活动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指导、管理外商投资工作,参与起草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审核、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相关事项;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工作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负责外商投资有关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活动,管理监督对外劳务派出机构;承担境外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对台湾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深化我区与台、港、澳地区的经贸联系;协调推进与台、港、澳投资贸易与产业合作,参与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三)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多双边、区域次区域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区与其它国家(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协调解决国际投资贸易中的具体问题。

(十四)起草并组织实施商务人才规划;按照授权,组织、承办经贸类因公出国(境)人员及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等相关事宜。

(十五)对局其下属的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单位负责人负有监管责任。

(十六)承接国务院和省政府、南平市政府下放的职责,承办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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