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9日 星期四

 建阳区气象台2023年2月9日16时发布天气预报:10日:阴有小雨,局部中雨,气温:10~15℃,森林火险气象等级1级;11日:阴有中到大雨,气温:12~15℃。  建阳区气象台2023年2月9日16时发布天气预报:10日:阴有小雨,局部中雨,气温:10~15℃,森林火险气象等级1级;11日:阴有中到大雨,气温: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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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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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2022-04-29 15:55 来源:建阳区林业局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南平市建阳区林业局

人:陈军杰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西桥北路1号

邮政编码:354200

联系电话:0599-5823552

传  真:0599-5841918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标准,拟定林业发展相关规划。组织开展森林、草原(地)、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及林业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植树造林规划,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监督管理防治沙漠化、石漠化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工作。承担花卉管理工作,承担林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负责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工作,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负责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林业基层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五)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和林权流转。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和发展林下经济。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贯彻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有关林业标准,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编制林业和草原(地)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发展与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承担森林旅游、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全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全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指导全区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管理,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依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

(十)监督管理林业区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省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承担区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有关工作。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方案,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地)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科技和教育工作,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负责本局和所属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本局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区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地)、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等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信访综治效能办牌子)职责为:1.综合协调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2.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府采购、安全、保密等工作;3.人居环境整治;4.承担综合性、重要性文稿的起草工作;5.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6.宣传报道、网络舆情监督、保密工作、政务公开、林业信息网及网络维护等信息管理工作;7.来信来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关效能、绩效考评、扫黑除恶、禁毒等工作;8.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建设);9.对接林业集团的相关工作;10.对接南平市林业局办公室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政工人事股。职责为:1.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2.负责林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和思想政治、宣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担负林业系统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基层领导班子的考核、推荐;3.负责林业系统群团工作;4.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等工作,编制林业人才资源需求计划并做好调配,指导林业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拟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5.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继续教育,组织林业技术工人岗位等级培训及评定的上报工作,承办区本级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有关工作;6.负责本局离退休老干部的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老干部工作;7.对接南平市林业局人事教育科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林政资源管理股(加挂处纠办、法制室牌子)。职责为:1.负责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开展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2.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评价,规范森林资源数据管理;3.负责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4.负责编制森林采伐限额;5.负责林业站建设和管理,负责生态林和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6.监督管理有关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7.负责承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依法组织、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及生态修复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8.负责对接南平市林业局林政资源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和森林资源监测中心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处纠办负责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调解林业矛盾纠纷。发展集体林下经济,扶持林业经济示范基地的建设,积极申报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建设任务,做好林下经济相关数据的统计。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做好省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的申报工作。

法制室负责指导林业法制工作,承担机关重大行政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工作,承办林业执法监督和听证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清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诉讼、破坏森林资源的公益诉讼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林业系统普法宣传。

(四)营林股(加挂绿化办公室牌子)。职责为:1.负责拟订年度造林绿化计划,负责林业生态保护修复;2.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和草原(地)的培育;3.指导国家储备林建设;4.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5.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6.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等工作;7.指导名木古树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名木古树档案管理;8.研究制订全区竹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9.组织技术培训,推广应用新技术成果;10.指导竹林分类经营、定向培育、丰产林基地建设;11.负责对接南平市林业局营林科、竹业科(一产)、绿化办公室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产业发展股(加挂安全生产办公室牌子)。职责为:1.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地)产业发展规划。拟订林木资源综合利用方案,指导林业和草原(地)产业布局和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指导林业和草原(地)外经贸和南台林业交流合作;2.承担森林旅游相关工作;3.负责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地)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4.负责组织林业改革工作。按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5.依法指导林地、草原(地)和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6.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工作;7.负责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宣贯,贯彻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订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的政策、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8.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和责任落实相关工作;9.组织、指导林业、草原(地)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10.项目、招商引资、创业竞赛等;11.为笋竹加工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引导企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12.指导全区笋竹行业管理;13.负责对接南平市林业局产业发展科、防灾减灾科、竹业科二三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计划财务股。职责为:1.拟订林业和草原(地)发展有关规划和计划;2.参与拟订有关林业和草原(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方案;3.指导林业和草原(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4.依法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5.按规定编制本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编制本部门决算,提出林业和草原(地)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的预算建议;6.按权限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地)国有资产、林业和草原(地)各项资金的使用;7.按规定做好林业和草原(地)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有关工作;8.做好林业棚改项目管理相关工作;9.负责对接南平市林业局计划财务科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行政审批股。职责为:1.贯彻执行国家、省林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规章;2.按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林木采伐、野外用火、林地征占用、陆生野生动植物、森林植物检疫、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建立、管理等林业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行政审批和有关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3.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4.“放管服”改革工作;5.负责对接南平市林业局行政审批科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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