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9日 星期四

 建阳区气象台2023年2月9日16时发布天气预报:10日:阴有小雨,局部中雨,气温:10~15℃,森林火险气象等级1级;11日:阴有中到大雨,气温:12~15℃。  建阳区气象台2023年2月9日16时发布天气预报:10日:阴有小雨,局部中雨,气温:10~15℃,森林火险气象等级1级;11日:阴有中到大雨,气温: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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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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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2022-04-24 10:49 来源:建阳区民政局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南平市建阳区民政局

??人:卢献根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东桥东路11号

邮政编码:354200

联系电话:0599-5613632

传  真:0599-5613992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编制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民政理论和政策研究,贯彻上级有关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区域内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工作,按照登记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主管全区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城乡特困户六十年代精简职工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区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

(四)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的政策。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组织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培训;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做好村(居)民委员会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

(五)开展社区建设的总体研究,提出社区建设总体发展的建议和意见,为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指导开展社区服务、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工作。指导社区管理活动用房和社区养老活动用房、社区综合服务站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指导开展社区建设与示范、试点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六)负责实施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七)审核上报建阳区内行政区域的划分、调整,负责乡(镇)、街道区划调整、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变更,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资料申报。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开展平安边界共建活动。指导全区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收集、管理地名资料,编辑出版政区图和地名图(志)。

(八)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全区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负责全区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协调落实全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九)承担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含涉外和涉港、澳、台、侨的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十)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方案。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实施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会同区文明办、团区委等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会同区委组织部、区文明办等有关部门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全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区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四)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负责本局和所属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工作。

(十五)负责本局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当牢固树立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努力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加强慈善组织监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全面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健全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制度,推进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努力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服务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激发社会活力,润滑社会关系。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养老服务规划,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实施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查指导、组织推进全区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来信来访、行政事务等工作;承担民政信息、新闻宣传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人事、教育培训、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精神文明、机关效能、平安建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和群团工作。

负责编制本部门资金预算;指导、监督中央、省、市、区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指导局下属单位财务管理、监督资金使用和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局机关和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区民政统计。

(二)社会组织管理股(行政审批股)。负责本级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工作,按照登记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局行政审批和有关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组织开展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落实全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会同区文明办、团区委等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会同区委组织部、区文明办等有关部门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协调“三社联动”工作。

(三)社会救助和慈善促进股。组织实施全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区规范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审核、审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负责相关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牵头协调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参与实施医疗、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政策措施。负责并指导全区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及其特困人员集中统筹供养工作。

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福利彩票销售。

(四)区划地名、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负责全区区划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区划调整、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变更,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资料申报。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推广使用标准地名,规范地名设置管理。管理地名档案资料;编辑出版政区图和地名图(志)。组织全区乡(镇)、街道边界勘界工作;开展平安边界共建活动。调解指导辖区内边界争议、周边县(市、区)的边界争议和纠纷。

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的政策。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推动村(居)务公开和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组织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培训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做好村(居)民委员会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

开展社区建设的总体研究,提出社区建设总体发展的建议和意见,为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指导开展社区服务、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开展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管理。指导社区管理活动用房和社区养老活动用房、社区综合服务站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指导开展社区建设与示范、试点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五)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姻习俗改革。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执法监督。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协同落实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助工作。负责全区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协调落实全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协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全区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幸福院建设。

指导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并实施相关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救助保障制度。指导协调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六)养老服务和老区工作股。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留守老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老区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促进老区加快发展专项规划。组织协调老区扶建工作。按规定承担老区扶建专项资金的监管,承担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的优待管理工作。协调革命遗址维护工作。负责老区发展情况的数据统计。联系区老区建设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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