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9日 星期四

 建阳区气象台2023年2月9日16时发布天气预报:10日:阴有小雨,局部中雨,气温:10~15℃,森林火险气象等级1级;11日:阴有中到大雨,气温:12~15℃。  建阳区气象台2023年2月9日16时发布天气预报:10日:阴有小雨,局部中雨,气温:10~15℃,森林火险气象等级1级;11日:阴有中到大雨,气温: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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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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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2022-04-24 08:38 来源:建阳区卫生健康局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南平市建阳区卫生健康局

人:翁少敏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路40

邮政编码:354200

  箱:jyjsj@126.com

联系电话:0599-5822110

传  真:0599-5822119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二、南平市建阳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措施。

(二)协调推进我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我区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按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物采购和使用等具体管理办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六)负责拟订和指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管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协调开展区级控烟履约工作。

(七)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划措施;组织实施全区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负责会同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指导平安医院建设。

(八)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推进中医药传承和创新,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

(九)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建议,依法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办法。

(十)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组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一)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完善并指导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划。

(十二)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监督检查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十四)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按规定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工作领域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侨的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

(十五)承担区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区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区直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级以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十七)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基层医药卫生、公共卫生综合改革等工作。

(十八)负责本局和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区卫健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建阳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共享,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健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落实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组织落实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研究拟订人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 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健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

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

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 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健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健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健局提出建议;会同区卫健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 与区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健局牵头负责野生中药资源保护工作。区林业局负责指导陆生野生中药材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依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中药材采集、猎捕、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等职责。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水生野生中药材保护工作。

三、区卫健局设内设机构

区卫健局内设机构7个。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重大事项落实、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电子政务、效能建设、建议提案办理、年鉴编撰、机关行政后勤等工作。协调落实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消防、综治、反恐等工作。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精神文明、志愿服务、四比六促、信访维稳、移风易俗等工作。

承担区级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和有关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

负责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及固定资产协调统筹分配工作。负责卫健系统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相关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区直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级以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区干部保健工作。指导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规划发展信息与财务股。拟订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承担卫生健康项目及其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

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预算工资绩效管理和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审核工

作;指导和监督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区域内乙类大型医

用装备配置管理,协调开展卫生健康对口援助工作。

(三)医政股。负责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医疗广告审查、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监督实施相关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医疗废物处置管理等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的相关规定;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拟订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下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中医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管工作,按规定承担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实施中医药人员执业标准和考核制度。规划指导中医药人才培养。指导推进中医药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承担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组织协调中医药科研和技术开发。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推进中医药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的继承、传播和发展,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

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基层医药卫生、负责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完善乡村医生管理,公共卫生综合改革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世行贷款医改促进项目,负责与上级医院合作,建立稳定的协作、支援和远程会诊关系,负责信息化建设、信息系统维护及信息报送工作。

组织所监管的区属公立医院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规划标准,参与拟订所监管的区属公立医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所监管的区属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保持社会公益性。按规定负责医院国有资产监管。组织所监管的区属公立医院开展绩效考核评价。组织所监管的区属公立医院加强行风建设、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依法依规收费。组织指导所监管的区属公立医院安全保卫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处理医疗纠纷和重大医疗事故。推进所监管的区属公立医院的科技、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所监管的区属公立医院依法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护。

负责行使医共体内部的协调、监督、考核、分配、培训职责,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和区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的纵向资源流动,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组织开展全区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进修、继续再教育及乡村医生的管理及培训工作等。

(四)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股。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风险监测及评估。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协调推进卫生健康系统信用体系建设。

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负责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的监督执行及监督检查,组织查处作业场所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五)基层卫生与疾病防治妇幼保健股。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规划、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并监督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协调组织开展健康扶贫

工作。

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服务规划、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负责计划生育药具管理。

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有关工作,按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急处置信息。

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及疫情蔓延,按规定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区禁毒的相关工作。

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开展区级控烟履约工作。

(六)宣传与人口监测家庭发展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宣传的规划及措施,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测工作。指导开展卫生健康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局机关门户网站建设、更新和管理,承担内部资料出版物编纂工作。

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办法。组织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

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办法等,负责做好医养结合试点建设工作,指导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七)人事与科技教育股。拟订并指导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

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生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按规定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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