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当事人口述卢某某与宋某某为将口镇某企业工友,宋某某以做点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向卢某某借款,但卢某某没有没存款,便介绍李某某给予宋某某认识,卢某某作为担保人,宋某某于2021年1月22日向李某某借款45000元,。现因宋某某无法进行还款,卢某某、李某某申请将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受理该纠纷后,工作人员通过积极沟通,耐心细致的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依理依法,经过几番激烈争论协商后,使双方放弃了达不到要求誓不罢休的思想,端正了自己的态度,平心静气坐下来商谈争议事项。
最后双方当事人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就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当场
签订了协解协议,由担保人卢某某向宋某某追还欠款。在欠款未归还李某某之前,卢某某每月支付李瑞兴人民币1000元整支付期限45个月。 至此,一场持续数日的在经济纠纷被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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