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区气象台2023年7月15日16时发布天气预报:16日:多云,有阵雨或雷雨,局部中雨,气温:25~34℃;森林火险气象等级3级;17日:多云,有阵雨或雷雨,部分中雨,气温:25~34℃  建阳区气象台2023年7月15日16时发布天气预报:16日:多云,有阵雨或雷雨,局部中雨,气温:25~34℃;森林火险气象等级3级;17日:多云,有阵雨或雷雨,部分中雨,气温: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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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8 15:32 来源:建阳区财政局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南平市建阳区财政局

负责人:李永华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路9号

邮政编码:354200

联系电话:0599-5822148

传  真:0599-5822148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二、主要职责

主管建阳区财政工作、贯彻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组织财政收入、保障财政支出、实施财政监督。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负责综合处理机关日常政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文件和材料;管理财政信息、财政新闻宣传;组织编写财政年鉴和财政志史;负责局机关印鉴、文电、机要、督办、档案、保密、信访、电脑网络信息及机关财务、接待、物资、房产、环境卫生、保卫等后勤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局内部管理办法;负责政府信息公开;负责组织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生育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人事、教育政策,拟定有关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及人事档案的建立和保管;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调配、考核、任免、奖惩、交流、辞职辞退、劳动工资福利、退(离)休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调训、挂职锻炼工作;负责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负责局机关机关效能、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建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负责组织财政系统全区性的表彰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机关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监督检查股。负责制定区本级财政监督检查制度;拟定本级财政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监督全区各部门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执行财税及会计法规、政策、制度的情况;对财政部门内部进行监督;对财政内部各业务机构预算编制和在收支活动中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以及局所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检查违反财政政策、法规和制度的举报事宜,对违反财经纪律的重点案件提出检查、处理意见;安排部署并指导各乡镇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预算股(绩效评价股)。负责研究提出贯彻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负责年度本级财政预决算的草案编制、遵循的指导思想与原则、汇总、提出建议等工作;分析报告全区预算执行情况,办理预算调整事项与区本级地方预算收入退库的审批工作,审查、批复区直部门预算,指导乡镇预决算管理;实施承担与区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工作和区审计局审计区本级预算执行及上级审计部门对区本级财政决算审计的有关工作;承担执行区对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工作;负责政府债务政策研究及有关协调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与国家赔偿经费,研究提出区直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参与工资制度调整改革的政策制定;拟定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制度、办法,组织区级预算单位开展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对本级预算单位、乡镇(街道)财政开展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工作,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的一体化。

(四)综合股(税政条法股)。负责申报和审批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标准的制定;负责审核全区政府性基金的报批工作,并拟定有关管理制度,研究制定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管理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票据,负责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检查指导收费票据的使用及管理工作;执行上级彩票管理制度,监管彩票市场;负责和管理住房公积金的配套及审核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管理财政学会;承担税政条法职能,组织全区财政系统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财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代理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有其他事项。

(五)国库股(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指导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联系金库及协调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并负责拟定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调度;分析区级财政综合预算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股编制区级财政决算,汇总年度全区财政决算;统一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帐户设立的审核报批;管理区级财政各项专户;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参与拟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指导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网络建设与维护;负责政府国债兑付的管理工作;参与政府各项内债的借、用、还管理和统计分析,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行政事业股。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负责拟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参与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提出行政公安、司法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研究拟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参与研究提出事业单位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预算的建议,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负责监督归口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对归口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置到位情况;负责调处涉及分管部门(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负责归口部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承担归口部门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支出效益评价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经济建设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负责承担牵头与发改、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的工作;负责管理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政策性补贴工作;参与制定国有土地、住房、矿产资源等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出让收入的监缴管理与使用。参与我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法规政策制度的研究;对各类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承担国土、住建、城管、收储、铁建办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的建议、执行情况、监督、审核、批复和相关专项资金支出的有关工作;协助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农业农村股。负责研究财政支农政策和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监督农口事业、企业单位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承担本级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本级财政扶贫资金;负责管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政策性补贴工作;研究提出农口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统计上报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负责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拟定、项目编制上报、项目总结、绩效评价及建阳区财政支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调解处理涉及分管部门(单位)产权纠纷并依法进行行政仲裁等;负责归口部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承担归口部门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支出效益评价工作;承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性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财政性资金管理;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社会保障股。负责参与我区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制度的研究;拟定区本级社会保障预算建议草案;对各类社会保障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管理、监督;研究提出分管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年度决算;负责调处涉及分管部门(单位)产权纠纷并依法进行行政仲裁等;负责归口部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承担归口部门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支出效益评价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企业股(外经股、金融债务管理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股)。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承担区属 (除经济建设股、事业股、农业农村股、国有资产管理股分管企业外)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研究提出分管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执行;负责管理国家有关粮食等专项储备资金补贴工作;拟定和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拟定和执行外事活动及各类因公临时和长期出国出境人员工资及生活待遇标准和有关费用开支标准。

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的相关工作;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含下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制定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绩效考核评价;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承担政府外债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转贷(赠)、偿还工作,监督资金的使用;负责归口部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承担归口部门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支出效益评价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会计股。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规,拟订会计管理具体办法,并负责监督实施;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照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维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负责代理记账管理;组织管理会计信息化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国有资产管理股。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划入国有资产管理股。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和执行方案,监交国有资产收益;依法对授权监管的区属 企业财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组织实施授权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统计、业绩考评等基础管理工作和投(融)资、担保、对外捐赠、产权交易、资产处置的监管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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