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建立健全由市教育局牵头、有关职能股室参加的推进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辅材料征订、使用、管理工作机制。由教育局纪工委、行评办、基教股、人事股、督导室、监察室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督导、评估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加强与校(园)的联动,共同做好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辅材料征订、使用、管理工作。
一是规范运作,严格遵守“六项原则”。
1、择优原则。中小学、幼儿园推荐给学生自主选购的教辅材料参考目录,应由建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和新华书店从省教辅资料评议委员会推荐的目录中,一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1套教辅材料推荐给学校,供学生选用。其他教育行政部门、单位和学校一律不得向学生或家长推荐参考目录之外的任何教辅材料。
2、自愿原则。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若学生自愿购买推荐的教辅资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订购。学校应及时代发由新华书店、教育书店统一印制的《告家长书》,在书面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在教辅材料参考目录中作出选择,签字确认委托学校交付新华书店或教育书店购买。
3、限量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要严格按照“一科一练”的要求推荐使用。小学低年级一般不提倡使用教辅材料,中、高年级限定为语文、数学和假期作业及地方性课程等相关教辅材料;初中各年级限定为中考、结业考试科目和地方性课程等相关教辅材料,初三年级可酌情增加一套练习。
4、限额原则。学生每学期在学校内订购的教辅材料总金额不得超过最高限额,按照建阳市教育局、建阳市物价局确定的标准并由南平市相关部门审批的标准严格执行。如教辅材料价格随着纸张、印刷成本等发生变化,则由建阳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市教育局、物价局对最高限额作相应调整。
5、公开原则。以下内容必须在校务(园务)公开栏和班级醒目位置及时公示和更新:(1)教辅材料征订的参考目录、估价和征订后的价格。(2)以班级为单位开具的发票、征订明细。(3)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0599-5848890 0599—5824194 0599—5822710;举报网址为5822710bgs@163.com)。
6、服务原则。建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应及时审定、提前公布教辅材料参考目录;学校代发由新华书店、教育书店出具的《告家长书》(提供教辅材料参考目录及估价);家长自愿选择并委托学校统一汇总;新华书店、教育书店接到订单后应迅速送货到校并及时开具发票;对特困学生应由新华书店、教育书店负责免费赠书;学校及时将教辅材料发送至学生,结合教学过程合理使用,坚决杜绝“订后不使用”、“练后不批改”的现象。
二是规范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各校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辅材料的征订、使用和管理。在每学期征订教辅材料之前,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向校长、书记重申“六项原则”,提高有关领导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水平;各学校严格把关,如出现违背“六项原则”,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征订、搭售或推销教辅材料的行为,校长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
1、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六项原则”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律视为教育乱收费,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福建省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责任及当事人的责任。对利用教辅材料的征订,拿“回扣”、好处费的,按收受商业贿赂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监督查处制度。建阳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加大检查、惩处力度,坚决杜绝教辅用书征订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有效控制和减少因教辅材料征订、使用、管理而造成的越级信访。各校应潜心研究课堂教学,提高师资素质,遵循教育规律,开展有效教学,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