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申请廉租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满三周年),并在本市工作、居住的;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我市低保标准3倍以内;
(三)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必须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下同),他们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申请人与家庭直系亲属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户口分户或者迁出的,该家庭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仍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