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申请城市低保,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通过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特殊情况下,也可由非户主的家庭成员或者法定监护人、社会组织等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农村低保、应以家庭为单位,于每年10月至12月由户主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向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福建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特殊情况下,也可由非户主的家庭成员或者法定监护人、社会组织等代为提出申请。
城市低保待遇按照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初审、公示,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抽样调查、审批的程序办理。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并从批准之日的下月起享受低保。
农村低保待遇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会会入户调查、初审、公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市)级民政部门抽样、审批的程序办理。农村低保按照年度动态管理要求,于每年第三季度受理申请、集中审批,并从批准后的下一年度起享受低保待遇。